近日,马来西亚能源委员会调整了强制性认证电子电器类产品清单,电子电器类强制性认证产品将从现有的31类增加至34类,主要是增加了空调、适配器/充电器、按摩器三类产品,将电吹风更换为蒸发器,驱蚊器更换为电动剃须刀两类产品。
新增加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将自2013年1月1日生效。 马来西亚电子电器产品认证的法律依据有两个:《电力供应法(1990)》和《电器设备批准条例(1994)》,这两个法律都由能源委员会执行。前者针对电力供应规定了电力安装的许可和控制、配送电力设备的安全以及保护人身安全等方面的要求,后者则规定了任何制造商、进口商、展览商、销售商和广告商的电器产品必须保证符合标准要求,获得认可证书(coa),并加贴sirim标签/标志,否则就不能在马来西亚市场上销售。在coa期满前14天,电器产品的制造商、进口商、展览商和广告商必须提出对coa进行复审的申请。 根据《电器设备批准条例(1994)》的规定,产品进行认证依据的标准主要是国家标准和等同采用的iec标准,有的产品甚至直接使用iec标准。
对此,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:一是及时按要求完成企业产品的强制性认证,做好前置工作;二是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iec标准生产,因为马来西亚电子电器类产品认证的相关标准大部分是采用iec标准,即使部分采用国家标准,也是以iec标准为基础修订的;三是加强与检验检疫机构沟通,及时了解相关标准变更情况;四是积极开拓新兴市场,规避风险。